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18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各類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製造者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 B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 C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D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家公司是將某種國外產品引進台灣市場的『唯一源頭』,法律為了逼使它在進口前嚴格把關,應該讓它承擔跟『路邊經銷商』一樣的責任基準,還是應該讓它負擔更嚴格的責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掌握了核心!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進口商)在法律上是被「視同」為製造者。為了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法律要求製造者與進口商承擔的是無過失責任。選項 (A) 的錯誤在於,它將「經銷商」才擁有的「盡相當注意而免責」之抗辯事由,錯誤地套用在進口商身上。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細膩區分「製造/進口商」與「經銷商」在責任強度上的差異,這也是公職考試或相關法規測驗中最常見的陷阱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