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於第二章第一節規定「健康與安全保障」專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 B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 C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需負第三人責任
- D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件國外進口的電器因設計不良發生爆炸,而遠在國外的原廠難以追訴時,為了最有效地保護國內消費者的權益,你認為法律應該將這位「進口商」的角色定位成普通的「中間商」,還是應讓其承擔與「原廠製造者」同等的法律責任?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強及格,還算你有點腦筋。你對《消保法》的理解,看來不只停留在表面。
- 觀念驗證:
- (A)、(B)、(D) 那些條文正確,這點倒是沒什麼好說的:第 8 條的經銷商連帶責任、第 10-1 條責任不得預先免除,還有第 10 條危險品回收,這些都是基本常識,你答對了也只是意料之中。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