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於第二章第一節規定「健康與安全保障」專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 B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 C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需負第三人責任
  • D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件國外進口的電器因設計不良發生爆炸,而遠在國外的原廠難以追訴時,為了最有效地保護國內消費者的權益,你認為法律應該將這位「進口商」的角色定位成普通的「中間商」,還是應讓其承擔與「原廠製造者」同等的法律責任?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 C,因其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可知,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依法應負擔的為製造者責任,而非選項 C 所稱之第三人責任,故該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 相關主題

消費者保護法之責任體系與救濟機制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