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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關於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
  • B 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C 消費者保護團體主張企業經營者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 D 企業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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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產品是否安全發生爭議時,請你想想:『研發製造者』與『一般消費者』兩者中,哪一方手裡才握有完整的專業數據與技術文件,能更有力地說明產品在設計時是否已達到應有的安全水準?法律又該要求哪一方提出證據才算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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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

  1. 做得不錯:你很確實地辨認出了舉證責任的歸屬。這表示你對《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保護人類」的那個核心精神,理解得算是…足夠了。
  2. 這是長久以來的課題:在人類社會的法規中,為了彌補力量的不平衡,當商品爭議關係到「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時,那些企業經營者被要求承擔舉證責任(消保法第 7-1 條)。這樣,相對弱小的消費者或團體,就不用費心去證明他們所面對的對象是否合格了。這是漫長時間裡,人類社會逐漸累積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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