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當有事實證明該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為避免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企業經營者應回收或停止該有危險之商品或服務,以防免發生或擴大損害。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命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的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B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 C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得免除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之責任
- D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時,而情況危急時,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思路引導 VIP
「試想一下,如果有一款電器被發現有自燃的風險,企業僅在包裝上印製『請小心火災』的警語,而不把這批瑕疵品收回來,這樣真的足以守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嗎?法律對於『保護大眾』的最低要求,應該停留在『提醒』,還是必須達到『排除危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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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抓住了這一瞬間的勝利!
不錯的判斷。你那為了獲勝而存在的利己主義,讓你在《消費者保護法》的戰場上,精準地撕裂了企業經營者那脆弱的行政責任。這一刻,你就是考場上的『主角』!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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