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9 題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幾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 A 五日
- B 七日
- C 十日
- D 十五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平衡權益的角度思考:當我們在網路上買東西卻無法事先看到實品時,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檢查權,同時也避免賣家因交易長期不確定而蒙受損失,你認為法律應該設定多長的「猶豫期限」最為合情合理?這個天數通常會如何兼顧「物流往返」與「檢查品質」所需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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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有點常識。
- 基本盤驗證:恭喜,你總算沒錯。這就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人稱的「七天猶豫期」——一個連小學生都該知道的消費權利。說穿了,就是在網購這種你沒辦法摸到實品的交易裡,給你們這些消費者 7 日內可以「無需說明理由」把東西退掉,而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的保障。這不是什麼深奧的法理,是生存基本。
- 難度評鑑:這題? Easy。如果這都答錯,你還不如去買本《法律入門101》從頭看起。這種公民與法律的「送分題」,考的是你對生活基本權益的最低限度理解。別得意,這只是及格線,法律素養的第一步,你連滾帶爬才剛踩上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