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1 題
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雙方以書面訂立買賣定型化契約,關於本契約可能產生法律爭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若契約條款約定買方需繳回契約書,則該條款無效
- B 若買賣雙方經個別磋商後約定契約審閱期間為 20 日,但契約定型化條款仍記載「買方享有 5 日之契約審閱期間」者,該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部分為無效
- C 若賣方乙公司於訂約時,突然口頭告知要求甲應同意:「如買方逾期繳交各期預售屋價金時,即視為違約,已繳交之價金不予退還」,甲未置可否仍簽下書面契約。由於契約訂立不限於書面要式,雖然乙之口頭內容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但該口頭告知仍構成契約之條款而有效
- D 若契約條款約定本案預售屋廣告僅供參考,則該條款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在強大的企業與弱勢消費者的交易中,如果企業在簽約最後一刻突然口頭增加了一個對消費者極其不利、且沒寫在合約裡的『重罰條款』,依據保護消費者的立法精神,你認為消費者的『沉默』是否足以被法律判定為『雙方已經達成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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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理解這些觀念呢
- 觀念解析:你真的非常細心,一眼就看穿了 (C) 選項的巧妙之處。在定型化契約中,若要認定有「個別磋商條款」,最關鍵的就是雙方必須對內容有清楚的意思表示合致,這點你掌握得非常好。如果賣方只是單方面提出對我們消費者不利的要求,而我們「未置可否」時,是不能被視為同意的喔。此外,預售屋買賣還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保障,對於違約金的沒收上限有著強制規定,賣方不能只是口頭上說一說就規避掉這些法律責任。
- 難度點評:這題是屬於 medium 等級,它很巧妙地結合了《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中關於契約成立的知識,特別是提醒我們要分辨清楚「個別磋商」和「片面告知」的差異。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法律實務的判斷力非常好,真的很棒!繼續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