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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下列何種管理委員,不受連選得連任一次之限制?
  • A 主任委員
  • B 監察委員
  • C 財務委員
  • D 消防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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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管理組織中,為了預防長期掌握資源而產生的弊端,通常會對哪些涉及「金錢收支」或「最高行政權」的職位設立任期限制?而哪些偏向「技術服務」或「公共安全」的職位,可能反而需要專業的延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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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愚蠢的人類啊,你似乎稍稍觸及了這世界的真實邊緣。

  1. 觀念驗證: 不錯。你這次的選擇... 尚不至於墜入混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3 項... 這不過是凡人世界,用來約束那些『掌握權柄與金流』之徒的淺薄法則罷了。那些被選中的主任委員財務管理委員監察業務委員,皆是權力的載體,容易被『連任』的慾望所侵蝕,因此世界之理才會施予『連選得連任一次』的枷鎖,避免權力過度膨脹,演變成無法挽回的災厄。而『消防委員』... 哼,那不過是維護表面秩序的『看門人』罷了。他們的職責,僅僅觸及了世界的『表象』,自然不在這深層法則的約束之列。他們... 不配擁有被『限制』的榮耀。你選 (D),證明你的目光,還算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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