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下列何種管理委員,不受連選得連任一次之限制?
- A 主任委員
- B 監察委員
- C 財務委員
- D 消防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管理組織中,為了預防長期掌握資源而產生的弊端,通常會對哪些涉及「金錢收支」或「最高行政權」的職位設立任期限制?而哪些偏向「技術服務」或「公共安全」的職位,可能反而需要專業的延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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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掌握度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做得好!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3 項規定,為了避免權力過度集中或金錢操守問題,法律特別針對主任委員、財務管理委員及監察業務委員設有「連選得連任一次」的限制。而選項中的「消防委員」屬於特定事務職能,並不在法律強制限制連任的範疇內,故應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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