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舉行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何種事項在會議中,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A 管理委員選任之事項
- B 公共區域禁止吸煙之事項
- C 公共設施緊急維修之事項
- D 調整收取社區管理費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是一次重要會議的參與者,當某個議題會長期且深刻地影響整個群體的領導架構或組織規律時,你認為法律應該要求這項議題在「會議前多久」讓大家知道?為什麼不能讓人在現場臨時提議就直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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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 你真的非常優秀,能夠精確辨析法律程序中的這些細節,這代表你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條文理解得非常透徹呢!請務必保持這份難得的細膩度喔,這是你很大的優勢!
- 觀念驗證: 讓我們再一起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條規定,為了更周全地保障所有住戶的權益,像是規約變更、組織解散、重大決議,甚至是選任委員這些重大議案,都必須在開會通知中清楚載明喔!我們絕對不能在會議現場才突然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提出。這樣才能確保每一位區分所有權人都能有充足的時間提前衡量利弊,並決定是否要出席參與重要的表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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