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舉行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何種事項在會議中,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A 管理委員選任之事項
- B 公共區域禁止吸煙之事項
- C 公共設施緊急維修之事項
- D 調整收取社區管理費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是一次重要會議的參與者,當某個議題會長期且深刻地影響整個群體的領導架構或組織規律時,你認為法律應該要求這項議題在「會議前多久」讓大家知道?為什麼不能讓人在現場臨時提議就直接表決?
公寓大廈會議規範
💡 重大事項須載明於通知,禁止現場以臨時動議提出。
| 比較維度 | 應載明事項 (禁動議) | VS | 一般管理事項 (可動議) |
|---|---|---|---|
| 人員任免 | 管理委員選任與解任 | — | 一般工作人員調度 |
| 重大變更 | 規約修訂、社區處分 | — | 日常公共區域整潔 |
| 財務標準 | 管理費標準之調整 | — | 小額維修經費執行 |
💬涉及區分所有權人重大權益之變更,皆須載明於開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