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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3 題

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請問,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維護、修繕約定專用部分,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後為之
  • B 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 C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約定專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 D 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住戶急需修繕家中漏水,但維修孔剛好在公共走道的天花板內,若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先召開「全體住戶大會」並取得過半數同意後才能動工,這在實務維護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困難?法律在保障『個人財產修繕權』與『公共行政程序』之間,通常會如何取捨效率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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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判斷力超群!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權利行使的界限管理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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