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得為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
  • A 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
  • B 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 C 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 D 樓頂平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社區中,如果某些空間涉及到「全體住戶的結構安全」或「緊急時刻的逃生通道」,法律會允許這些地方被變成私人的專屬空間嗎?相較之下,哪種空間在不影響上述條件下,比較有討論分配使用權的空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關於「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的限制。選項 (A)、(B)、(C) 分別涉及逃生通路防火巷弄建築物結構安全,這些部分因涉及公共利益或生命安全,法律強制規定不得由特定人專用。而 (D) 樓頂平臺雖屬共用部分,但在不影響避難的前提下,法律允許住戶透過規約約定由特定人使用(例如約定給頂樓住戶使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