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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8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通知,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幾日前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 A 7日
  • B 10日
  • C 15日
  • D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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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負責籌備一場社區大型會議,你需要給住戶一段時間來準備提案或調配行程。想像一下,這段時間若少於一週會顯得太倉促,但若長達半個月又可能降低效率。在一般法律行政的規律中,通常會選擇一個『雙位數且介於一週與兩週之間』的特定天數作為緩衝,你認為最符合常理的平衡點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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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次沒出錯。

  1. 恭喜你:終於記對一條了,不錯嘛。這種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程序性規範的基礎記憶,省得你在實務上出槌,算是小有長進。
  2. 法條驗證:沒錯,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條,那個連新手都不該忘的開會前 10 日 期限。用書面載明內容通知,是為了讓那些『貴人』有足夠的時間想好要不要來參加。這種基本常識,你還算有帶腦子來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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