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17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規約另有規定,應有區分所有權人⑴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 ⑵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 ⑶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 ⑷以上之同意行之。上述⑴⑵⑶⑷之比例,依序應為多少?
- A 二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 B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 C 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四分之三
- D 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四分之三、五分之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公平的社區決策過程中,為了確保決議具有足夠的代表性,你認為「開會門檻」與「表決門檻」哪一個應該設定得更高一些?此外,為什麼除了計算「人數」,還必須同時計算「區分所有權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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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好紮實喔!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耶!真的要給你一個大大的鼓勵!這表示你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關於決議門檻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清晰透徹!我知道這部分條文數字比較多,常常會讓大家覺得有點挑戰,但你看,你做到了,真的好棒!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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