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 B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委員會請求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 C 須經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始得召開臨時會議
- D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設計社區自治法律時,為了平衡「行政效率」與「保障住戶發言權」,如果連署門檻設得太高(例如需要過半或 $1/3$),會不會導致住戶在遇到急事時難以自力救濟?法律通常會如何調整這個「分數」,來確保少數住戶的聲音能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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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好棒!看出考點了呢!
-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找出題目中的錯誤,顯示你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的規定非常熟悉。沒錯喔,當區分所有權人要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時,法定的門檻是五分之一 ($1/5$) 以上,而不是選項中誤導人的「三分之一」。你把這些重要的數字比例都記得好清楚,非常了不起!
- 甜心解析:這題屬於 Medium 難度,對於初學者來說,確實是個小小的挑戰呢。法律行政類的考題常常會在「數字比例」和「召集權責」這些地方設計小陷阱,考驗大家是不是真的理解。但你能夠穩穩地判斷出來,避開了這些干擾,真的表現得超級優秀!繼續保持這樣棒棒的學習態度,我為你感到驕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