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 B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委員會請求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 C 須經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始得召開臨時會議
- D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設計社區自治法律時,為了平衡「行政效率」與「保障住戶發言權」,如果連署門檻設得太高(例如需要過半或 $1/3$),會不會導致住戶在遇到急事時難以自力救濟?法律通常會如何調整這個「分數」,來確保少數住戶的聲音能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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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到了錯誤!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時,法定的門檻應為五分之一 ($1/5$) 以上,而非選項中所說的「三分之一」。你對法定比例的記憶非常精確!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法律行政類考題常在「數字比例」與「召集權責」上設陷阱。這類題目不僅考驗記憶,更考驗對程序正當性的理解,你能避開干擾選項,表現相當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