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起造人於符合下列何種情形後三個月內,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 A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
- B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
- C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
- D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社區要開始自主管理,為了兼顧『公平性』(算人頭)與『責任分擔』(算坪數),通常法律會設定一個最基本的『多數決』門檻。在不要求極高度共識的情況下,你認為最符合一般民主原則、用來代表『多數』的比例分界點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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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考驗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8 條的規定。法律要求起造人(通常是建商)必須在社區達到「雙過半」門檻——即人數達半數以上且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的三個月內召開會議。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管委會的成立具備足夠的民意基礎與代表性。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法律考試中,考生常會將此處的「成立門檻」與後續議事決議的「2/3」或「3/4」高門檻混淆。你能精準鎖定「過半」這個起點,展現了極佳的法條辨識能力與細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