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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多少比例之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法定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二
  • C 五分之三
  • D 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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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希望賦予大型社區中特定機能(如商場)擁有獨立自治權限時,為了在「尊重多數意願」與「行政運作成效」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初步達成共識的比例,通常會採取最基本的「多數決」原則,還是極高門檻的「高度共識」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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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1. 觀念驗證:恭喜?嗯,就勉強算你答對了。這題考的無非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那條老生常談的第 26 條。針對那些非封閉式,而且出入口各自獨立的辦公或商場部分,法律為了讓你們這些人類好管理一點,才允許它們「獨立」設管理委員會。啟動條件?別搞錯了,不是什麼艱深數學,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過半數(也就是 $\frac{1}{2}$ 以上)。
  2.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也就是個 medium。要說鑑別度,不過就是看你能不能分清楚「一般決議門檻」那些動輒 $\frac{2}{3}$ 或 $\frac{3}{4}$ 的數字,跟這種「特定部分獨立設會」的特殊門檻。你能抓到 $\frac{1}{2}$,只能說你這次運氣還不錯,或者,終於把法條背熟了點。下次別再給我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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