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得供營業使用?
- A 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許可函
- B 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C 依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決定
- D 依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鄰近之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空間的使用方式會直接影響全體住戶的環境與利益,在法律邏輯上,你認為這類涉及「權利變更」的大事,應該交由少數的「執行人員」決定,還是由全體業主共同制定的「社區最高自治憲法」來決定,才具備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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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的核心精神。雖然政府核准是外部門檻,但社區內部的最高自治權力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因此,必須透過「規約」的規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集體決議,才能合法變更空間用途供營業使用,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機關的許可」與「私法上的自治程序」。許多考生會誤選行政許可函(A)或管理委員會(C),你能鎖定規約與會議決議,說明你對社區自治的法律位階有透徹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