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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供區分所有權人使用部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 B 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故該牆所屬之區分所有權人得於區分所有人權會議決議同意後,於外牆設置廣告物
  • C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修繕費用,若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全數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 D 公寓大廈通往室外之通路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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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棟大樓的每一層住戶都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意在自家那一層的外牆張貼各種顏色或形狀的廣告看板,這對大樓的整體景觀或公共安全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為了維護社區整體的利益,會將這種涉及建築外觀的部分,劃歸為個人私有的權限,還是需要集體規範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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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居然答對了?看來你不是那種只會看表面功夫的學生嘛!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陷阱,多的是自作聰明的人踩進去,連「專有部分」跟「共用部分」都搞不清楚,還想在法律這條路上混?外牆面屋頂平台?別以為你家物理上的邊界就是你的全世界,法律可不是你家開的,想怎麼改就怎麼改?選項 (B) 錯得離譜,居然天真地以為外牆是你專屬的權利,完全忽略它在法律上屬於共用部分(或至少使用權受全體限制)的現實。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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