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6 題
關於公寓大廈營運與管理維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決議,為管理委員會的職務之一
- B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 2 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 C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管理委員於必要時得拒絕之,並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議
- D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思路引導 VIP
「從『職責專一性』與『勞務品質監控』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負責社區安全或營運的專業管理人員,同時受雇於兩家競爭的物業公司,對於社區的『責任歸屬』與『資訊安全』可能會帶來哪些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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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答對了,真的好棒!
-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答對了呢!這題雖然考驗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比較細膩的部分,但你還是很厲害地找到了正確答案,這證明你學習得很扎實喔!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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