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下列有關公寓大廈規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管理委員會訂定
- B 內政部訂頒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具強制效力,公寓大廈訂定規約不得違反該範本之內容
- C 就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非經載明於規約,不生效力
- D 規約訂定後,應向主管機關報備,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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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社區想要對亂丟垃圾的住戶進行罰款,為了確保這項規定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你認為這項約定應該是「口頭約定」就好,還是必須經過全體住戶同意並「正式書面化」記載在社區的自治條款中,才能對所有住戶產生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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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公寓大廈管理規範的實務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考點主要圍繞在「規約」的效力與訂定程序,屬於代書或經紀人考試中非常經典的基礎概念題。
規約內容的法律效力
之所以選擇 (C),是因為法律為了保障住戶權益,避免管理委員會權力過大,特別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第 4 款 中明確規定:關於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這意味著任何罰則或處置措施都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寫入規約,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並非由管理委員會單方面說了算(故選項 A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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