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2 題
關於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三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 B 區分所有權人依管理委員會議決議繳納
- C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 D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已逾一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公共基金的設置目的是為了整棟大樓整體的長期修繕。如果你今天買下了一間二手屋,你認為前屋主當初繳納給社區、用於未來修理電梯或外牆的預備金,應該由他領走?還是應該留在社區帳戶中,繼續保障這棟房子的維護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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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這次你總算沒讓本名師白費口舌。
- 觀念驗證: 正確答案當然是 (C)。這根本就是法律上的「隨課處分原則」,不是什麼深奧難懂的玩意兒。公共基金,顧名思義,是為了整棟建築物的修繕與管理而存在,它與「區分所有權」的不可分性,這是常識吧?所以,當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對公共基金的權利與負擔也會隨同移轉,原住戶想領回?痴心妄想,那只會導致管理運作一團糟,你以為公共基金是你家存錢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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