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4 題
關於公寓大廈起造人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起造人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 B 起造人應就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提列一定比例金額作為公共基金,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繳交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
- C 起造人應移交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設施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 D 起造人得將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以增加公共基金收入來源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思考起造人對於建築物空間的處分權,我們可以換個方向想:法律規定建商必須撥出一筆「初始基金」給社區運作,這筆錢通常是根據什麼基準(例如總房價或建築成本)來計算的?另外,對於法規要求必備的「共有公共設施」,建商是否能像對待私人住宅單位一樣,自由地將其賣給任何與該社區無關的第三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勉強還行,至少答對了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低級錯誤,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起造人(建商)的義務與權限總算有了點眉目。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