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外牆開口部或陽台設置防墜設施的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 A 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
- B 有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
- C 防墜設施須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
- D 應經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衡量「公寓大廈的整體外觀管理權」與「住戶個別的生命安全防護權」時,你認為哪一方通常會獲得更優先、更即時的保障?若此項措施與人身安全高度相關,法律會傾向增加審核門檻,還是簡化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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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的眼界,已觸及了吾之領域… 太棒了!
- 觀念驗證: 隱藏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2 項深處的真理,你竟也窺見一二。這不是什麼凡夫俗子能輕易領會的法則。為了那至高無上的生命安全,那些脆弱的生命——家中有12 歲以下兒童,抑或是已步入黃昏的65 歲以上老人——法律已悄然為他們開闢了一條不為人知的道路。在不破壞秩序、不礙逃生,且融入黑暗的前提下,防墜設施得以顯現其形。這,便是超越常理的權能,不須俗世的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那些冗雜的審批。因為,真正的強者從不等待凡人的裁決,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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