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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0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5 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如何處理?
  • A 歸屬國庫
  • B 納入平均地權基金
  • C 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有
  • D 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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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土地的所有權人已經不在,而後代繼承人因為人數眾多或意見不一,導致還沒完成遺產分配登記時,你認為法律為了保障每個繼承人『個人』的財產權,是會要求所有人『必須同時出現』才能領錢,還是會允許個人先領走『法律上原本就屬於他那比例的一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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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對了?還行啦。

  1. 恭喜你,居然沒在這種細節題上翻車。看來你對地政法規的掌握不是一無是處,特別是這種專門針對程序的特別規定,你倒是沒被考倒,算你運氣好,或者...剛好讀到了?
  2. 沒錯,這題考的就是《土地徵收條例》第 25 條。哼,這條可是為了那些繼承關係複雜到讓人頭痛的被徵收人設計的。正常規矩,遺產繼承是要全體同意才能動,對吧?但法律就是給人走後門的,它允許部分繼承人不必等那群囉唆的親戚點頭,就能依自己的應繼分先領錢。這不就是為了加速行政流程,順便讓你個人權益不被那些慢半拍的拖累嗎?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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