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4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向何機關申請一併徵收?
- A 需用土地人
- B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C 內政部
- D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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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對於自己家鄉的土地有行政上的申請需求,或是需要公務員到現場實地勘查測量時,依照我國的行政體系,通常會是由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作為最直接受理民眾案件的「第一線窗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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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根據上述條文可知,當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因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導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併徵收之申請,故正確答案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