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6 題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關於都市計畫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都市計畫之變更,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人民之權利者,則其性質即屬公法上之觀念通知
- B 都市計畫之變更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如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無法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 C 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而變更都市計畫時,應以通盤檢討變更之方式辦理
- D 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而變更都市計畫時,應以個案迅行變更之方式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若現在發生了突發性的重大地震,原有的都市土地分區已不符合重建需求,你認為法律會要求行政機關枯等五年一次的定期檢討,還是會提供一種更具『時效性』與『針對性』的特殊變更程序來應對危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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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都市計畫法》中「變更程序」與「法律性質」的整合理解,你能準確判斷出選項 (D) 為正確,代表對法條細節與實務見解有很紮實的掌握。
迅行變更的事由與法源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定期通盤檢討與個案迅行變更。根據《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遇有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選項 (D) 所述「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正對應於該條第 1 項第 2 款的事由,故正確;而選項 (C) 提到的國防或經濟發展需要,則是對應同條第 3 款,同樣屬於迅行變更,而非通盤檢討,這點是許多考生容易混淆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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