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乙結婚並約定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二人之共同財產為 2000 萬元,若甲、乙離婚而無特別約定時,則乙可分得若干共同財產?
- A 2000 萬元
- B 1000 萬元
- C 1500 萬元
- D 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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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對夫妻當初選擇約定為『共同』財產制,而非各自擁有的財產制,那麼當這段『共同』關係必須結束、資產需要拆夥時,你認為基於權利義務對等的公平原則,法律最可能傾向如何處理這筆財產的比例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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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依據我國《民法》關於共同財產制的規定,當夫妻離婚導致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特別約定外,原則上夫妻各得其共同財產之半數。在本題中: $$2000 \text{ 萬} \div 2 = 1000 \text{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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