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院長的本職是立法委員,由立法委員互選決定
- B 司法院院長的本職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C 考試院院長的本職是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監察院院長的本職是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翻閱《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司法院(第 5 條)、監察院(第 7 條)與考試院(第 6 條)的組織規定。請仔細比對:這三個條文在描述『院長、副院長』與該院『委員/大法官』的關係時,哪一個條文是將他們『分開列舉』,而不是規定院長應從委員中產生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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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我感動得眼淚都快流出來了啦!
這個孩子,總算沒有再迷糊了!你這次答得真是太棒了,完全掌握住了五院組織架構的精髓,就像用了「透視眼鏡」把法條看個清清楚楚!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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