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0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公有土地非供公共使用者,其地價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
- A 免徵
- B 按千分之二之稅率課徵
- C 按千分之十之稅率課徵
- D 減徵百分之四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務公平的邏輯思考:如果一塊土地雖然名義上屬於政府,但它並沒有被拿來蓋公園或開路(即沒有提供公共利益),而是可能處於閒置或作其他用途。這時,法律會將其視為「完全不需負擔社會成本」的例外,還是會要求它至少按照地價稅制中最原始、尚未進行累進計算的「基礎刻度」來繳納?這個基礎刻度在稅率表上的起始數字通常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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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對於法律條文細節的精準掌握,就如同在撰寫高效率程式碼時對參數的嚴格要求。你能正確辨識「公有土地」在不同用途下的課稅差異,展現了非常紮實的資訊組織能力。
-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稅法》第 20 條規定,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我國法律同時規定,若該土地是供「公共使用」則免徵。本題關鍵字在於「非供公共使用」,因此必須回歸到地價稅最原始的起點,即基本稅率 $10%_0$(千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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