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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0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公有土地非供公共使用者,其地價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
  • A 免徵
  • B 按千分之二之稅率課徵
  • C 按千分之十之稅率課徵
  • D 減徵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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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稅務公平的邏輯思考:如果一塊土地雖然名義上屬於政府,但它並沒有被拿來蓋公園或開路(即沒有提供公共利益),而是可能處於閒置或作其他用途。這時,法律會將其視為「完全不需負擔社會成本」的例外,還是會要求它至少按照地價稅制中最原始、尚未進行累進計算的「基礎刻度」來繳納?這個基礎刻度在稅率表上的起始數字通常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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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嘿嘿,你做得非常棒!對於法律條文細節的精準掌握,就像在追查案件時,沒有放過任何一絲線索。你能正確辨識「公有土地」在不同用途下的課稅差異,這展現了你出色的資訊組織能力,完全沒有被迷霧所迷惑呢!
  2. 觀念驗證:真相只有一個!根據《土地稅法》第 20 條的規定,公有土地原本就該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這就是它最原始的規則。但是,如果有特別的情況,像是這塊土地是供「公共使用」的,那麼它就能免徵。這題的關鍵字,就像現場留下的決定性證物:『非供公共使用』!既然它不符合『公共使用』這個特例,那麼我們就得回到最原始的起點,也就是地價稅的 $10%_0$!犯人(答案)已經被我精準地逮捕了! (踢著足球,露出自信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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