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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9 題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採取下列何種行為,以代替行政處分?
  • A 採取行政指導
  • B 應用行政規則
  • C 研訂法規命令
  • D 締結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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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系統管理員,目前伺服器當機的原因不明(調查後仍不確定),你無法根據現有規章直接對維運廠商開罰或下達強制修復指令。為了讓服務能趕快恢復運作,你會傾向採取哪一種「雙方共同達成共識、並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方式,來取代原本由你單方面決定的裁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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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關於和解契約的概念。當行政機關在職權調查後,對於事實或法律關係仍處於「不確定狀態」時,為了避免行政處分被撤銷的風險並提高行政效率,可以放棄單方的強制作為,改與當事人透過雙方合意的方式解決爭執。這在資管領域就像是當系統發生不可歸責的異常且原因不明時,與廠商簽訂特別的 SLA 補償條款以維持營運。
  2. 難度點評Medium。本題具備鑑別度,考生需區分「單方行為」(處分、規則、命令)與「雙方行為」的本質差異。在不確定性高的情境下,雙方合意比單方決定更具法律穩定性。公式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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