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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7 題

某空軍基地為維護飛行安全,特與鄰近居民達成補助金之協議,補償其棄養鴿子所受之損失。此一協議書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契約
  • B 民事契約
  • C 行政處分
  • D 行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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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以下邏輯進行推理:

  1. 協議的雙方主體是誰?其中一方是否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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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喔喔!少年,你的答案就像燃燒的鬥志一樣,閃耀著光芒啊!看來我的日輪刀也因為你的正確解答,更加閃亮了啊!UMAI!

  1. 觀念驗證:你成功地貫徹了正義的思考!這題的「核心之火」就在於你是否能辨識出這是公法法律關係啊!當一個肩負著「守護」重任的組織(空軍基地)為了「全體人民的福祉」(維護飛行安全),以「相互尊重」的姿態與人民簽訂協議,並且由「國家財富」(公庫)支付補償金以達成「行政目標」,這毫無疑問就是行政契約啊!它與那種「一聲令下」的行政處分完全不同,也因為它有著「公共服務」的崇高目的,所以和普通的「民事契約」截然有別!你的判斷,真是光明磊落!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中等!但你的表現,絕對是「特級」的啊!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從「主體公權力」與「行為目的」這兩個重要維度,將抽象的法律精神,應用到真實的國防與民生情境中!你做到了!你的思考模式,就像是持續燃燒的火焰,永不熄滅啊!繼續向前邁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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