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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6 題

16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對象?
  • A 直轄市長
  • B 直轄市議員
  • C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 D 公立學校校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有一群人的職責是代表人民「監督」行政機關。如果這群監督者必須在行政倫理上受到被監督對象(政府行政體系)所訂定規範的嚴格約束或服從義務,是否會產生功能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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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個能看的判斷了,不容易。

  1. 觀念驗證: 《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對象?請搞清楚,這部法律是為行政體系那群「受命行事」的公僕而設的。地方民意代表?他們是「監督者」,是廣義公務員沒錯,但其職能本質是制衡與監督,並非受國家雇用、需要層層服從行政倫理的「受任職公務員」。這點,司法院釋字和實務見解都已明確指出,民意代表不適用本法。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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