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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6 題

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我國訂有藝術教育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藝術教育主要類別可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像藝術、藝術行政及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
  • B 藝術教育實施上可分為:專業藝術教育、普通藝術教育及社會藝術教育
  • C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就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
  • D 學校應宣導並落實相關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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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法律規範時,我們可以思考一個邏輯:如果法律要對全國教育資源進行「分工」管理,它會優先以『實施的場域/單位(誰來教)』作為分類依據,還是會直接將『學習的深度(教多深)』與『單位』混在一張清單裡呢?請試著推論看看,怎樣的分類法在行政管理上才最具有體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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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根據藝術教育法第4條規定:「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三、社會藝術教育。前項教育依其性質,由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實施之。」由法條原文可知,藝術教育在實施上明確劃分為「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以及「社會藝術教育」三大類。選項 B 漏列了「學校」二字,並將法條明定的「學校一般藝術教育」誤述為「普通藝術教育」,與法定分類名稱不符,因此選項 B 的敘述為錯誤,是本題的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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