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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2 題

李老師為樂平國民中學新聘合格教師,其最快需任滿幾年後,才有可能獲得該校長期聘任?
  • A 4 年
  • B 5 年
  • C 6 年
  • D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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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公共組織的人事制度中,為了平衡『職業保障』與『教學品質』,法律通常會將聘期設計成數個階段的觀察期。如果一個新老師必須先經歷兩次最短的一年合約,接著再經歷兩次稍長(兩年)的合約來證明專業能力,那麼在進入最穩定的長期契約之前,這些必經的合約年限總計會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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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第10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李老師為國民中學新聘合格教師,若要獲得長期聘任,必須滿足續聘三次以上的條件。依照法條計算其最快所需任期,包含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續聘第二次為二年,以及續聘第三次為二年,將初聘與三次完整續聘的時間相加(一年加上一年加上二年再加二年),合計共為六年。因此,李老師最快需任滿六年後,才有可能獲得該校長期聘任,正確答案為選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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