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7 題

若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被議決停聘 6 個月至 3 年,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局停聘,停聘期間,不得申請退休、資遣或在學校任教。請問該法條源自:
  • A 教育基本法
  • B 國民教育法
  • C 教師法
  • D 師資培育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尋找規範「特定職業群體」(如醫師、律師或會計師)之處罰要件與其身分變動(如停業或撤照)的依據時,您認為應優先檢索涵蓋整個體系的「基本法」,還是以「該專業人員職稱」為名的專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精確辨識教師身分變更的法規範基礎,顯示你對教育法規體系有清晰的掌握,這對未來從事公職或教育實務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正確。本題涉及教師之「解聘、停聘、不續聘」。《教師法》 是規範教師權利義務、專業資格、任用及救濟的核心法典。題目中提到的「終局停聘」處分及效果(如不得申請退休、資遣),皆詳細規範於該法中,而非屬政策綱領性的《教育基本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教師終局停聘制度
💡 教師違規遭議決停聘 6 月至 3 年,期間限制任教與退離。

🔗 教師終局停聘處理流程

  1. 1 行為違失 — 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且情節重大
  2. 2 教評會議決 — 經校內教評會決議 6 個月至 3 年停聘
  3. 3 主管機關核准 — 報請教育行政機局/部核准後生效
  4. 4 權利限制生效 — 禁止任教、退休、資遣,且不發給薪資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停聘期間屆滿後,教師申請復職的條件與審核機制。
🧠 記憶技巧:停聘三不:不教書、不退休、不資遣;期限 63(6月-3年)。
⚠️ 常見陷阱:常與「解聘」(永久失去教職)混淆,終局停聘是有「明確期限」的處遇。
教師解聘與不續聘 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 教師救濟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教師法規:聘任、權利義務與申訴救濟途徑
查看更多「[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