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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9 題

小美剛從師範院校畢業,經過教檢與教甄考試,終於考取某國中擔任正式合格教師,按照目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她的聘期初聘為 1 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幾年?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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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套制度來平衡「行政考核的嚴謹度」與「保障教師工作的穩定性」,在經過前兩年的適應期(觀察期)後,你認為法律會選擇一個『最短的奇數年分』還是『最基本的偶數循環』來作為常態性的續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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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教師法》第 16 條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實務,中小學教師聘期採「1、1、2」原則:
    • 初聘: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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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聘期制度
💡 中小學教師聘期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階段。

🔗 中小學教師聘期晉升流程

  1. 1 初聘 — 聘期為 1 年
  2. 2 續聘 — 每次聘期為 2 年
  3. 3 長期聘任 — 續聘 3 次以上且表現優良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長期聘任之教師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損害其身分與權益。
🧠 記憶技巧:初一、續二、三長(初聘1年、續聘2年、三次優良可長聘)
⚠️ 常見陷阱:最容易混淆續聘與初聘的時間長度相同,或與大學教師聘期(1、2、3)搞混。
教師法 教師評審委員會職權 教師解聘與不續聘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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