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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9 題

小美剛從師範院校畢業,經過教檢與教甄考試,終於考取某國中擔任正式合格教師,按照目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她的聘期初聘為 1 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幾年?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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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套制度來平衡「行政考核的嚴謹度」與「保障教師工作的穩定性」,在經過前兩年的適應期(觀察期)後,你認為法律會選擇一個『最短的奇數年分』還是『最基本的偶數循環』來作為常態性的續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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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教師法》第 16 條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實務,中小學教師聘期採「1、1、2」原則:
    • 初聘: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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