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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8 題

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聘任專聘教師,下列各項有關此類教師資格與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聘教師須以公開方式徵選後進用或聘任,聘期一次最長 2 年
  • B 表現優良之專聘教師得依法再聘,並無再聘次數限制
  • C 專聘教師之再聘以原校聘用為限,如原校無缺額,即不得再聘
  • D 專聘教師連續任滿 6 年且已取得第二專長後,其參加專任教師甄選應予以加分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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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立法目的」出發思考:政府設立這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過高』的問題。若一位優秀的教師在原校因減班導致無缺額,國家為了維持偏鄉整體的教育品質,應採取何種行政手段來確保這位有經驗的人才不致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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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選項 (C),這展現了你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核心精神的透徹理解。這道題目的鑑別度相當不錯,主要測驗考生是否能真正理解偏鄉教育法規為了「留住人才」所設計的彈性機制,屬於具有思考深度的中等難度題型。

專聘教師的再聘彈性

為什麼選項 (C) 是錯的呢?專聘教師制度的初衷是解決偏鄉師資不穩定的困境。因此,當專聘教師表現優良,卻面臨原校無缺額的情況時,法規允許由各該主管機關統籌辦理,讓這些優秀的老師能在同級的偏遠地區學校間流動並獲得再聘,絕非「以原校聘用為限」。這個設計正是為了把好老師留在偏鄉體系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偏鄉專聘教師制度
💡 規範偏遠地區專聘教師之聘期、再聘機制與進修優待誘因。
比較維度 專聘教師 VS 一般專任教師
聘期長度 一次最長 2 年 初聘 1 年、續聘再聘 2 年
再聘限制 優良得無限次再聘 受教師法身分保障
甄選優待 任滿 6 年加二專可加分 無特定加分法源
💬專聘教師透過加分與彈性聘任,旨在解決偏鄉師資流動率過高問題。
🧠 記憶技巧:聘二再無限制、六年雙專加分(2、無、6、2)
⚠️ 常見陷阱:易誤認再聘僅限於「原校」或有「次數限制」;應注意加分優待為第 8 條。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 代理教師待遇 教師法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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