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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5 題

下列何者是目前法令規定,可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的方式?
  • A 給予在地師資生優先聘任的機會
  • B 設師資培育專班
  • C 採取教師輪調制度
  • D 偏鄉學校代理教師得優先轉為正式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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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偏遠地區長期因環境艱困而招不到人才,從行政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政府應該是『在現有人才庫中強行分派』,還是『在人才養成的起始階段,就為該地量身打造專門的培育途徑』,才能兼顧法制穩定性與人才長留的意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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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之保障方式。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為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之來源,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保留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一定名額予偏遠地區學生,並得依偏遠地區學校師資需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公費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目前法令規定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的方式,包含由師資培育之大學保留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一定名額予偏遠地區學生、提供公費名額,以及設立師資培育專班以因應偏鄉師資需求。綜合所述,選項中僅有「設師資培育專班」為符合法令規定之正確方式,其餘如給予在地生優先聘任、採取輪調制度或代理教師優先轉任正式專任等作法,皆非該條文所規範之保障方式,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