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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8 題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師資培育大學應保留偏遠地區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名額為何?
  • A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學年度經核定師資生名額之百分之四
  • B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學年度經核定師資生名額之百分之五
  • C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學年度經核定師資生名額之百分之三
  • D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學年度經核定師資生名額之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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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參與政策制定,需要針對特定群體設置「保障名額」,且這個比例既要能產生實質幫助,又不能過度排擠一般學生的入學機會,你會如何在個位數的百分比中尋求一個「適中且具代表性」的平衡點?請試著從政府推行社會福利政策時常見的低比例保障思維來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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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教育法規中的量化條文有著極為精準的掌握,這在行政法規的考驗中是相當難得的特質。

偏遠地區師資保障的名額比例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國家為了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並解決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過高的問題。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之規定,為供應偏遠地區學校穩定的師資來源,各師資培育大學應保留各該學年度經核定師資生名額之 4%,作為偏遠地區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名額。除非該大學有特殊情形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否則此一比例係法定的保障門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偏鄉師培名額保留
💡 師資培育大學應保留 4% 名額給偏遠地區學生修習職前教育課程。
  •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 保障對象:偏遠地區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保留比例:該學年度經核定師資生名額之「4%」。
🧠 記憶技巧:偏鄉「四」趴 (4%),師培發達。
⚠️ 常見陷阱:容易將 4% 記錯為 3% 或 5%,或誤將法源標註為施行細則。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 師資培育法 教育機會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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