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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7 題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對於辦理偏遠地區教育會議的規定為何?
  • A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 B 地方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地方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 C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辦理地方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 D 地方主管機關應每二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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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要解決全國性的城鄉教育資源落差,應由哪個層級的政府機關統籌才具備「跨行政區」的協調整合能力?此外,考量到一項教育政策從推動到看出質化成效,你認為採行幾年一次的循環檢討最能兼顧「穩定性」與「變革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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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狀況調查、研究;其結果得作為調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政策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偏遠地區之教育水準,應鼓勵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區域教育資源中心,對偏遠地區學校提供課程與教學之研究及行政支援。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由上述法條可知,法規明定辦理偏遠地區教育會議的主體為中央主管機關,且辦理的頻率與層級為每三年一次的全國性會議。因此,選項A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