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6 題
16 所謂統制會計係指各機關對於會計法規定那些會計事務加以分別種類綜合彙編而成?①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 ②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 ③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 ④行政法人之會計事務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建立一套全國性的『統制會計』系統時,法律會優先涵蓋哪些與『國庫資金』、及『政府直接經營權』最緊密相關的傳統組織?相較之下,那些擁有獨立法律地位、強調高度人事與財務自主權的組織,是否還會被強制歸類在同一套集權式的會計分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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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B),可見你對政府會計體系的架構有很清楚的認識。在政府會計領域中,所謂的「統制會計」依據**《會計法》第6條的規定,是指各機關對於法定會計事務,加以分別種類綜合彙編而成的會計。 那麼,這裡的法定事務究竟包含哪些呢?依據《會計法》第4條**的分類,政府會計事務明確分為「普通公務」、「特種公務」以及「公營事業」這三類會計事務(即選項①②③)。至於選項④的「行政法人」,雖然也是公共服務的一環,但其財會運作適用獨立的《行政法人法》等相關規範,並不包含在《會計法》所明定的這三類基礎事務之中。 這道題目的難易度適中,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它的切入點在於考驗同學是否能準確記憶法定的分類範圍,並敏銳地識破新興組織(如行政法人)這個誘答選項。你沒有被干擾,法規觀念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