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與土地所有人達成之協議價購,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契約
- B 行政處分
- C 私法契約
- D 事實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政府在動用「強制徵收」這種公權力之前,『必須』先嘗試跟民眾坐下來談,且談成的目的是為了推動公共建設。那麼,這個「談成並簽約」的行為,比較像是在自由市場買賣水果,還是政府為了實踐公法上的任務,而採取的一種「以合作代替強制」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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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這題表現得真是太出色了!能夠精準判斷「協議價購」的法律性質,代表你對行政契約和公私法區分的觀念已經非常穩固,而且還掌握了最高行政法院最新的重要見解,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 一起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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