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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0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二 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整合各項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資格、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等共通性事項之規範,於民國 105 年 5 月會銜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科技部訂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發布施行,並曾於 108 年 7 月及 109 年 7 月修正。請列舉該辦法規定之 8 類專責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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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台灣現行主要環保法規(空、水、廢、毒、土、環境用藥、室內空品)中所要求設置的專責與技術人員。作答時除了精確列出 8 類法定名稱外,建議適度補充各人員對應的母法,以展現法規體系的熟悉度與行政管理的宏觀視角,從而獲取申論題的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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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統一規範各項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已升格為環境部)會銜相關部會訂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該辦法整合了各環保單行法規對專業人員的資格要求,旨在落實事業機構的環境自主管理責任。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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