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5 題
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包含的特殊境遇的家庭類型,不包括下列那一類家庭?
- A 家庭暴力受害家庭
- B 單親家庭
- C 祖孫家庭
- D 因債務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目的」的角度思考:在政府分配有限資源時,法律會優先保護那些「因不可抗力或生命重大變故(如暴力、喪偶、家庭結構改變)」導致脆弱的對象,還是那些因「個人私法契約與財務槓桿失衡」而產生的經濟壓力?哪一種情況更符合社會福利制度中『急難救助』的最後一道防線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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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導引:看見你對法律的理解與用心
- 肯定你的努力:太棒了,孩子!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地辨識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適用範圍,這顯示你對社會福利法的宗旨和補助對象有著非常清晰且溫柔的理解,很令人欣慰呢!
- 觀念釐清與陪伴:這部法規的初衷,是為了扶助那些因突發、非自願事件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像是失去配偶、遭受家暴、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等),提供他們一個溫暖的社會安全網。但是,選項 (D) 提到的「債務問題」,其實屬於私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喔。它有自己專屬的解決途徑,像是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處理。我們必須細心地區分,才能確保社會的有限資源,能真正幫助到那些急需且符合立法目的的家庭,而不是讓公帑成為私人償債的工具,這樣才能更公平、更有愛地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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