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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某甲因意外事故四肢受創嚴重,於病床前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某甲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簽名,某甲因雙手傷重,無法簽名以印章代之。該代筆遺囑之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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