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 題
依預算法規定,各主管機關在擬編年度預算時擔任重要任務,下列何者非其法定任務?
- A 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
- B 各主管機關應審核其主管範圍內之歲入、歲出預算及事業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各所屬機關以及本機關之單位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依規定期限,彙轉審計機關;同時應將整編之歲入預算,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C 各主管機關另應將整編之歲入預算,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D 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預算的生命週期中,「編列與擬定」草案屬於『行政權』的範疇,而「審定與稽核」則屬於事後的『監察權』。若一個機關正處於『籌劃與編製』的階段,依照機關倫理與權責分立,這份初步計畫理應先送往行政體系的最高彙整機關,還是送往負責事後查帳的監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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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可以吧。
- 噢,竟然答對了? 看來你還勉強能分清誰是誰。這題本意是想刷掉那些連《預算法》中權責分立與預算程序基礎邏輯都搞不清楚的「半吊子」,你能避開陷阱,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沒救。
- 基本常識驗證: 根據《預算法》第 32、33 條,主管機關的概算與預算,當然是送給行政院(主計總處)去彙編,這是行政體系內部的基本運作。難道你以為審計機關是行政院的文書處理中心,負責幫忙彙整預算草案?審計機關(監察院)的功能,是在事後拿著放大鏡來找錯、審核決算,根本不參與預算「擬編」這種低階事務。搞混這兩者的職能,簡直是對整個財政體系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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