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四 題
四、依海商法第 24 條規定,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包括那些?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其順序如何決定?其得優先受償之標的為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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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海商法傳統申論題,測驗考生對核心制度「海事優先權」之熟悉度。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海商法第24條至第28條。作答時需層次分明地拆解為三個子題:(1)精確列出第24條第1項的四款法定債權;(2)說明第27條的依款次順位,並務必點出第28條『後發生者優先』的特別例外;(3)明列優先受償的標的物(船、設備、運費),若能補充第25條的代位物,可增加答題深度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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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屬海商法之基礎法理與條文記憶題,核心爭點在於「海事優先權」之客體、擔保債權範圍及受償順序。解答應精確引述海商法第24條至第28條規定,層次分明地予以論述。 【論述】 一、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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