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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三 題

甲以其所有之 A 輪船經營海上運送業務,在最近一次運送過程中,於臺灣鵝鑾鼻附近因擱淺發生燃油外洩事件,造成鵝鑾鼻沿海地區嚴重受污染。對於 A 輪船殘骸與殘留貨物之清除,甲與 B 公司簽訂船貨移除契約。試問:甲可否依海商法規定,就燃油外洩所生之損害及船貨移除之費用,主張責任限制?(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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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迅速定位海商法「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核心條文(第21條)與「例外排除條款」(第22條)。作答時需將「油污損害」與「船貨移除費用」分列標題涵攝,並敏銳察覺甲「親自簽訂契約」所代表的本人締約行為,在法理上亦不適用責任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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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就 A 輪擱淺所致之「燃油外洩損害」與其親自簽訂之「船貨移除契約費用」,可否依海商法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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