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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三 題

A 公司將貨物一批交由我國 B 海運公司自高雄港運送至荷蘭鹿特丹港(Rotterdam),海上運送途中,因船員甲之過失發生火災,於啟動消防設施灑水滅火時,因波及貨物致部分貨物受潮受損。其後,當貨物運送至荷蘭鹿特丹港後,經荷蘭鹿特丹港之關務機關檢查時,發現該批貨物中夾藏部分違禁品,遂予以暫時查扣進行調查。本案後經荷蘭警政機關抽絲剝繭完成調查後,發現該貨物夾藏違禁品之行為係船員乙個人所為,但該批貨物於荷蘭關務機關及警政機關介入調查之期間,因全數遭限制提領,致部分貨物受有損害。試問:A 公司請求賠償貨物因火災及遭限制提領所致之損失時,B 海運公司得否主張免責抗辯?其理由何在?(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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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將本題切分為「火災及滅火受潮」與「違禁品查扣」兩個獨立的貨損事件。解題關鍵在於辨識海商法第69條之各項法定免責事由,精準掌握「火災免責」僅排除運送人『本人』之過失,並結合民法第224條履行輔助人責任,論證船員夾藏違禁品引發公權力查扣時運送人是否仍得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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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運送人就船員過失引發火災連帶滅火所致之貨損,以及船員個人夾藏違禁品致遭公權力查扣所生之貨損,得否分別主張海商法第69條之免責抗辯?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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