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公證人] 商事法
第 四 題
四、A 公司向馬來西亞商 B 公司購買貨物一批(下稱系爭貨物),B 公司將系爭貨物委由 C 公司以 CONMAR CAPE 船舶(下稱系爭船舶)自馬來西亞運送,途經香港再至我國高雄港,B 公司並簽發載貨證券,記載受貨人為 A 公司。詎料系爭船舶之船長為利用呂宋西邊近岸之海流航行,由原先規劃航向分段調整實際航向,惟船副未能避開險礁,不幸於菲律賓蘇比克灣西方14海哩處發生擱淺海難事故(下稱系爭事故),損及貨櫃,致貨物受潮。A 公司認為 C 公司無正當理由偏航,未盡照護管理貨物之義務,請求損害賠償。C 公司則抗辯系爭船舶擱淺,純粹航海技術上過失,造成系爭事故,致貨櫃因擱淺而受損,使受潮貨物因異常之長時間海運而受潮發霉,主張具有法定免責事由,有無理由?(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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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商法上「偏航」、「航海過失」與「貨物照管義務」之競合與區辨。考生應先分析船長「利用海流調整航向」是否構成不當偏航,接著定性「船副未避開險礁」之行為屬性,最後檢驗運送人主張海商法第69條第1款航海過失免責之抗辯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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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船長為利用海流調整航向是否構成不當偏航?船副未避開險礁導致擱淺,運送人能否主張海商法第69條第1款之航海過失免責?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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