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二 題
二、法律固通常於最末一條以「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之內容來規定法規之施行日,但仍有可能基於立法政策之考量,特定施行日期或期間。試回答五種特定施行期日或期間之立法模式及相關規定。(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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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先聯想《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至14條關於法規生效日的基礎規定。接著,從『立法與行政制衡』、『信賴保護原則』及『行政整備需求』三個維度出發,推導出除『自公布日施行』外的五種立法技術(明定日期、授權行政定之、緩衝期、分部施行、溯及施行),並於論述中展現對現行『授權行政定之』可能導致行政怠惰的批判與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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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法規之施行日攸關人民權利義務之發生與國家公權力之行使。《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明定:「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除最常見之「自公布日施行」(依同法第13條算至第三日起生效)外,基於行政準備、信賴保護原則或法案配套考量,立法實務上常發展出特定施行期日或期間之立法模式。茲依法律基礎、實務運作及相關問題分析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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